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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购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首付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9

最近,梅城市民曾女士有件烦心事:他们夫妻二人每个月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却不能申请到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究竟是什么原因?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购房所提取公积金不能作为首付款

曾女士及其丈夫在梅城江南住步梯楼房8楼住了近11年,今年7月份,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决定拿出辛苦攒下的22万元,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部分资金后,再贷款凑够72万元买套电梯房。本来以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切都会进展得很顺利。但是,7月下旬,曾女士拿着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预售许可证、公积金存款余额单等相关资料准备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只能申请商业贷款,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曾女士认为,他们虽然是二次购房,但第一套房子的房贷已经还清。而政策规定的“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一点,他们先付了六成 。“我们每个月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商业贷款?”曾女士表示非常困惑。

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答复,经调查核实,曾女士购房属二套房,其房价总额72万元,首付款不低于六成,即不少于43.2万元,而曾女士已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32万元,且这32万元提取额是不能算作购房首付款六成的一部分的。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1号)文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8]2号)文的相关规定: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不低于六成,并且购房所提取公积金不能作为首付款。现在,曾女士已经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32万元,首付款加公积金提取额已超过房价总额,所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缴存进去的,我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钱取出来是一回事,贷款是另一回事。就像平时我往银行存钱,一次性取钱取出来后,就不让我跟银行贷款了吗?我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后,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吗?”曾女士说。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由于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趋于稳定,我市干部职工购房人数有所增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人数急剧增加,住房公积金使用量急增,现已经触及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安全警戒线。为了保证惠及更多的缴存干部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心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款的调控政策,这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一环。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提醒购买二套房的广大干部职工应注意如下几点:(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公积金提取额不能作为购房首付款。(3)公积金贷款市直单方缴存最高限额20万,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30万。(4)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房款总额。(李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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