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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广州公积金缴存上限正式从20%降至1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今年4月份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 年内,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本月起,广州公积金进入新的缴存年度。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落地该政 策。通知明确,广州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 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此 前有消息称,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将由社平工资的5倍下降为3倍。不过,昨日发布的通知并没有这一调整。通知显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 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 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另 外,201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 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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