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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8  来源:东南网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获悉,自2016年9月25日起,福州市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从9月19日起,原由土地、房屋、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停止受理相关登记业务。不过,之前已受理并按承诺时限办结的业务,在9月19日至9月24日期间可以正常缴税(费)、领证。

据了解,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市农业局)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相关要求,可于9月25日起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http://bdcdj.fuzhou.gov.cn,即将开通)、微信公众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获取。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表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原权证齐全的,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外,对于9月25日前已受理的房产过户并缮证的,市民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该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依旧有效,无需换证。另外,相关税收直接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代征,即群众在领证时一并缴纳(POS机刷卡)。

政策解读

焦点一:新证增加的二维码有啥用?

现在的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在的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取不动产权证的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新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多、更细。

焦点二:哪几个点能办不动产登记?

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目前该中心设有房地产综合大楼办理点(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两个办理点。

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在原办理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台江区的个人自建房办证及后续登记、台江区域内区属拆迁安置房办证及后续登记(即原台江区房管局登记业务移至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办理)。福屿路房地产综合大楼中心本部除台江区个人自建房办理及后续登记外,其它业务通办。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前往一个窗口、填写一次表格。

焦点三:马尾区地域内在哪办理?

马尾区地域内不涉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如空地、林业、海域等由马尾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涉及房屋的区内企业、个人的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属于区属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拆迁单位安置房产的不动产分户登记,以及上述不动产后续的转移、变更、补换证、注销登记等在马尾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其它涉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如市级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拆迁单位安置房产及后续的转移、变更、补换证、注销登记,以及涉及抵押类登记等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屿路本部及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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