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记者在深圳了解到,进入10月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行业乱象,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连续开展专项行动,重拳出击。
鸿威鸿景华庭:被罚21万元
鸿威鸿景华庭又名鸿威的森林·就瞰山,地处龙岗。房地产商以“36班公立小学”、“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升值潜力无限”等广告语作为销售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官方解读: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儒骏城立方:被罚1.3万元
儒骏城项目营销中心发布含有“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官方解读:该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000元。
侨城尚寓:被罚60万元
“侨城尚寓”项目法定名称为“沙河观景阁”,现状为一栋15层高建筑物,建筑功能为办公、公寓。其中,6~15层为公寓共169套,权利人均为陈某某等。
据深圳规土委消息,今年6月16日,深圳市中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执公司)和吴某某等四个自然人受陈某某等委托销售上述公寓,但中执公司称与陈某某等人的关系名为委托实为转让,并提供部分银行转账凭据。中执公司在对该169套公寓重新装修后改名“包装”成“侨城尚寓”再向社会销售。
违法广告词1:
“6平米精装极小户”
官方解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
违法广告词2:
“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
官方解读: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发布虚假广告。
处理结果:2016年10月1日,南山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