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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委:楼盘周边有污染 售楼现场要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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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住建委网站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商品房销售现场需要公示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包括曾被污染的土地、高压线路等。《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市民的权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市住建委指出,《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州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对信息种类、信息内容、公示要求及时限都作了细致的要求,有利于打造公开、透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市场。市民以后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以在销售现场查阅有关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以及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信息。《通知》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市民的权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据悉,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是指不局限于项目规划区域内,影响业主利益及可能引起交易纠纷或业主投诉的因素,包括污染的土地、高压线路等购房人不易发现的因素。《通知》是全国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当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进行公示。

  购房人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或者向相关政府机构申请公开信息以核对真实性。如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公示工作中故意隐瞒情况,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市住建委表示,一直在开展销售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执法人员随机对广州市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未按《通知》要求开展信息公示的情况,即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须公示内容一览:

  1.曾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

  2.核电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

  3.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信基站及其他辐射源;

  4.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

  5.规划的绿地、水面、树林等改变现状及其他生态环境变迁情况;

6.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认为可能影响业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和业主投诉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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