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住房价格的攀升,城市住房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新障碍,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问题,我国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足、保障房的选址不科学、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型设计不尽合理等,再加上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保障性住房没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当前可作以下改进。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确立一个目标:人人享有基本居住权。结合国家对住房保障发展思路的转变,即从“租售并举,以售为主”转变为“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建立以“保障基本居住权”为核心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把握两个抓手:“市场”“保障”两手抓。住房市场和政府保障是我国住房资源配置的两个主要途径,住房市场化改革以后,市场成为住房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政府保障作为重要的补充手段。财富和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有能力从市场获取住房资源的,可购买住房和租住住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通过政府保障方式获取住房资源,包括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赁廉租房。做好三项安排:通过三种途径保障基本居住权,即中高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市场购买或租房;中低收入家庭,由政府给予政策性补贴以满足住房需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通过公共住房方式保障其基本居住权。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筹融资模式。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投入。建设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应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政策等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探索各种有效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放大财政政策效能。二是加快探索社保基金投入公共租赁房建设。目前,已有城市探索吸引国家和省市的社保基金以信托贷款的形式,为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三是从吸收社会资本入手,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如“租售并举、产权共有”模式,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力所能及地出资购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的部分产权,回收部分资金再用于新的公共租赁房建设。还可通过资金市场运作,以信托、债券等方式从资本市场吸收社会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坚持科学选址、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注重建设配套,把保障性安居工程打造成优质、舒适的“满意工程”。一要搞好规划选址。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入住后的工作生活是否便利,并在选址中避开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对于位置相对较偏远的工程项目,应尽快开通公共交通线路,并增设周边配套设施。方便中低收入群体出行、购物、教育、医疗和就业。二要搞好户型设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的标准,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和设施以及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三要进一步重视配套建设,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宜居工程。按照“宜居”要求,精心设计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比如道路交通、小区绿化、购物休闲、健身娱乐、居家安全等,使居住者满意。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切实制订出科学规范的,既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办法。四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建设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建设、监理、安全、验收等制度,精心选择建设资质高、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经得起检验的优质工程。
动态管理,严把“入”和“出”两道关。在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要把公平和公开放在首位,无论是建设招标,还是保障群体门槛审核,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到认真调查,严格核实,防止出现“富裕阶层”挤占保障房资源。同时,政府需要有专门的部门,对保障房受益者动态管理,要有入有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特点和优势,随时掌握保障家庭信息变动情况,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启动退出程序。
尊重民意,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对于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迁入楼房后带来的新问题。对群众意见,要充分研究吸纳。各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需异地拆建的,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完善审核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作者:常野 张博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