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保障房实行“四房”并轨、租售并举,进一步降低保障房的准入门槛,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这是从2003年石家庄市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细则自今年11月15日起执行,至2016年11月14日止。
根据细则,保障性住房可以出售。据介绍,该市计划出售2385套公共保障房,这也是该市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这些房源为政府购买并于2008年至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出售保障性住房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细则提出,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保障性住房。“四房”并轨后,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对于因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来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类型转化,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所租住保障房不变,免除了保障家庭退房重新申请的麻烦。而此前,如果保障房类型发生转化,保障家庭还得退房重新申请入住。
降低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是细则的最大亮点之一。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放宽至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的资格将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住房,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