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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年度目标“落空“ 问责制会否“爽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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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3年初出台的“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 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多地城市为此提出,当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城市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然而,过去的2013年,全国许多城市房价都出现明显上涨,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基本无望。迫于房价调控目标的压力,2013年第四季度以来,多个城市集体发力进行调控升级。

“房价调控目标难以实现,严厉问责不能落空。”专家表示。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各地年底调控“升级”大多从抑制需求角度出发,虽然可以拉低统计数字,但“治标不治本”。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着眼未来,调控方式上会有所变化,以目标控制为手段的调控方式将会逐步淡化。2014年,应加快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房产税扩容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令人期待。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将由需求管理转向供给管理,下一步既要增加供给,又要释放存量。“楼市调控的任务和责任应下沉给地方,对个别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时约谈,共同寻找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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