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卖房交易期涨至100万房主反悔不卖被判赔违约金
法官提醒,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应预先防范,以降低卖家违约概率
通过中介公司,塘厦的李女士将自己一套房以83.8万的价格卖给新婚的肖先生夫妇。然而,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之后,卖方对于买方的事突然变得“不太积极”,买方多次催付款,卖方置之不理。
原来,在双方交易这段期间,塘厦、凤岗等靠临深圳的周边镇区房价上涨很快,原来80万元成交的房子,已经涨至百万左右,房主不打算卖了。
进驻婚房受阻,肖先生夫妇怒告房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房主李女士退2万元定金,并支付成交房价的10%为违约金共8.38万元。
83.8万的婚房“夭折”了
记 者见到肖先生夫妇时,是在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当时,肖先生作为原告,法律专业毕业的妻子朱女士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按照之前计划,两人 领了结婚证后,原本打算今年下半年举行婚礼,如今因为房子的事,不仅不得不将婚期延后,还要抽出时间来跟卖家打官司,这让小两口以及双方家长很郁闷。
肖先生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肖先生夫妇俩就在塘厦镇寻觅新房,当时也看了不少楼盘,但最合两人心意的还是地处塘厦行政中心区附近一套三居室房子。后来通过地产中介公司,肖先生夫妇见到了房子的主人李女士。
双方以83.8万元的价格,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李女士收取了肖先生夫妇的2万元定金。
房子有了着落,肖先生夫妇便开始忙着张罗婚礼的事儿。因为李女士这边称要办理房子的产权证,时间一晃到了今年4月,按道理房产证应该办下来,但房中介公司找李女士办理过户的事情时,李女士便开始支支吾吾。
乐陶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欧阳晃荣说:“房产证出来之后,卖方就借故推脱,我们再三催付,卖家一直置之不理。”
原 来,在肖先生夫妇等待和李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这半年时间里,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新政,让显现疲态一年多的二手楼市重新升温,李 女士的那套房的市场价格也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她选择这个时候毁约,让肖先生夫妇想再以同样的价格买类似的楼盘几乎是不可能的。
欧阳晃荣说,现在卖家要违约,卖出的价肯定比现在这个价还高,不然没有意义,按照业内估算现在这套房可以卖到95万到100万元,“升值算是是比较快的。”
法院判卖家违约按房价10%赔偿
原本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如今等了近半年不说,李女士的态度更是让肖先生夫妇很难接受,无奈之下,肖先生夫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于是就一纸诉状将李女士作为被告,房地产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
肖先生夫妇在起诉状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女士退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2万,共计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女士构成违约,应按照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李女士退还肖先生购房定金2万元,并按照双方约定总楼价款838000元的10%支付违约金,即83800元。
承办本案的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韦枝展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双方都应该要依约履行。本案中被告方很明显存在违约情况。
自国家“3·30”新政实施以来,凤岗、塘厦等镇的房价上涨,房价上涨幅度也远超违约成本,为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类似这样的二手房卖家悔约的案例也相应增多。经过了这次诉讼,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表示,在日后的二手房交易中,会考虑对卖家收取定金进行相应的约束。
韦 法官则提醒,合同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将违约责任明确细分并适当提高,预先防范,以降低卖家违约的概率。首先双方应该把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得详细一些,明 确有利于保护各自的权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把违约责任更加地明确,把违约金可以适当调高一部分,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我认为最重要一点,就是双方更要 注重一个契约精神,不管房价是否上涨还是下跌了,契约精神都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法官提醒
合同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将违约责任明确细分并适当提高,预先防范,以降低卖家违约的概率,首先双方应该把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得详细一些,明确有利于保护各自的权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把违约责任更加地明确,把违约金可以适当调高一部分,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