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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今后提公积金租房无需合同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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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广州提取公积金租房门槛放宽,不再需租赁合同、房租票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发出通知,其中规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的,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按 照此前的规定,租房自住的职工,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等材料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这也给职工提取公积金租房带来了不少麻烦。而现在,职工 可以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发票,只需要提供四份资料即可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提取申请人 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30天 内有效。值得一提的是,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无房证明也可不需职工提供。

此外,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身份证与无房证明的原件。但如果需要提交的材料中,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如 果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提取,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 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照原租房提取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即要再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才能按 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还表示,该中心将对职工提交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发现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登记职工不良信息,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

1、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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