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某来信问,他2008年结婚,婚前有存款50多万元,结婚后他用50多万元购买了清远某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现在打算离婚,清远的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李秋云律师指出,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买房产的,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全额购置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仍然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不能主张房产份额。但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全部出资款用的是他的婚前存款,房产证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且王某与他妻子对夫妻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则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如果王某仅以婚前存款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