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郭某来信说,他在2012年12月结婚,婚前用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婚后才取得的,现与妻子关系不好,在协商离婚中,妻子主张这套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问这套房子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广 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秋云律师指出,虽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该以登记为准,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婚后取得的,但是,不能简单认为房屋产 权是在婚后取得的,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房屋产权证也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 财产,这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即从货币转化为房子,不影响财产的归属。
郭某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子,如果婚后对该房子的产权归属又没有进行过约定,则该房子应当属于郭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妻子无权分割。如果郭某只付了首付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其妻子有权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