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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首套房超144平米税率减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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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首套”没戏,此前享受过优惠的要补税

“跨区首套”没戏,此前享受过优惠的要补税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

3月15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操作指引》,明确从即日起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即广州市开始实行本市内购买的首套房按新政缴纳契税。

广州市民明确能享受到的是,符合首套条件的购房人,所购房屋达144平方米及以上者,税率由原来的3%降为1.5%。对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按6号文规定办理退税、补税手续。

这也意味着,此前曾短暂实施的“跨区首套”契税新政不再施行,享受过“跨区首套”优惠的要补税。

二套房契税政策暂不执行

3月15日上午,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将落实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6号文”),即日起,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

根据6号文,广州市正式开始实行本市内购买的首套房都可以按照新政缴纳契税。对于符合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条件,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依旧按照1%税率契税缴纳;90平方米以上都按照1.5%的契税标准执行。以前住房达144平方米以上者, 按照3%纳税,此次新政后,税率降为1.5%。二套房契税政策暂不在广州市执行。

按照规定,对2月25日至即日已按原政策3%税率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6号文规定契税税收优惠条件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交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即“查询证明”,有出具方盖章才有效)及有关资料,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享受过“跨区首套”契税优惠的购房者等电话通知补税

值得关注的是,“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并未出现在终版文件中。2月24日,广州部分房地产办税窗口传出“跨区首套”的说法,即在广州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等部分城区,购房者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标准征收契税。

不过,第二天,2月25日,广州地税局发布公告紧急叫停“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同时,此前已执行的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上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也暂停。此后广州二手房交易税费申报一直实行预收件处理。

在3月15日政策正式落地后,广州将遵照执行23号文,与北京、上海、深圳三个一线城市执行细则相符,并没有任何本地化“发挥”,“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没戏”。

广州地税在昨日的公告中提到:“对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请按6号文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 手续。其中,需要办理退税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查询证明及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申报办理退税、补税以及已预受理的纳税人,给予“二次办税优先 服务”。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前享受过“跨区首套”契税优惠的购房者,只需等待电话通知办理业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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