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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二手房交易税负会否加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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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 实施,个人二手房交易从此要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是不是今后税负会增加”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对此,15日,广东省国税局副局长周家喜在率队上线 广东电台“民声热线”节目时表示,全面营改增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目前实施方案包括征管规定还没有出来,但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适用于所有营改增 纳税人。

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在 “民声热线”现场,有记者提问:现在的二手房交易有关营业税征收政策规定,住房满两年出售的,免缴营业税。过去有的人买的房子很便宜,就是十几万,现在在 广州市区中心地段,这样的房子已经涨到了几百万,增值很多。营改增后,对企业是减税,对老百姓,税负会不会变相转到个人身上?

周家喜回应:“具体的政策没有出来,现在不太清楚。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跟进这一方面的情况。”

在回答“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是对企业,那对老百姓呢?”这个问题时,周家喜表示:“是针对所有营改增纳税人。”

自然人按简易征税计缴

羊城晚报记者还注意到,对于营改增是否会加重二手房交易税负这个问题,中国税务报3月15日刊发知名税务专家段文涛所撰文章,明确指出: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也将持平或略有下降。

段 文涛指出,近日有些媒体出现误读的情况,特别是有关报道中所举的例题,与增值税的相关原理不符。因为,按照已有的增值税管理规定,还有增值税的基本管理常 识,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就意味着出售二手房的个人只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也就是简易征税方式来计 缴增值税。

同时,按照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期间,拟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的表述,原营业税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相关征免规定极有可能得以延续。

段文涛举例:由于增值税简易征税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积为应缴税额,假设某套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应缴纳的营业税是100万×税率;而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1+征收率)×征收率。

可见,除了将延续享受免税的以外,即使是要征税的情形,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也将持平或者还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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