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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低收入居民可领3个月临时价格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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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广州市低收入居民由于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近期,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全市低收入居民及失业人员发放2015年12月、2016年1月、2016年2月共计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据介绍,广州市在2014年9月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对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 涨幅超过4%(含4%)以上的月份予以补贴。而上述3个月的价格指数月度同比分别上涨5.5%、9.1%和18.7%,达到发放补贴的条件。

本次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对象有两类,第一类为2016年2月在册的本地户籍低收入居民,其中包括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福利机构政 府供养人员,约有8.6万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三个月每人一次性发放150元;第二类为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2月在册的本地户籍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11.3万人次,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按实际在册月份发放。

据统计,本次广州市共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计约1856万元,其中低收入居民补贴资金约1291万元,在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中支付;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资金约565万元,在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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