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进行了解读。根据通知,困扰购房者的“婚姻证明”有望不再额外提交,而是由税务 部门通过开展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来解决。不过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毕竟合作才刚开始,要完全实现这一目标“还有个过程”。
税务部门和民政部门实行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纳税人如果购买或者出售住房,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收部门在纳税人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时,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开展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工作,可对特定纳税人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共享内容
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婚姻登记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
共享方式
税务部门
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
民政部门
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
信息安全
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限制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根据两部门的部署,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将在省级层面展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就省级以下各级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事宜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