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要申请积分入户的来穗人员注意啦,《广州市积分制 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昨日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昨天,记者从市来穗局获悉,这是继5月上旬《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 办法》向公众征集意见后,其实施细则也进行相应的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来穗人员服 务管理局反映。
据介绍,本次修订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保持基本框架不变,申请人应提供验证的证明、申办程序以及负责审核部门分工和流程等继续沿用原来的模式。对此前“办法意见稿”中新增的“持居住证满3年”的基本条件、“创新创业”积分项目的核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实施细则五大变化
修订1
“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市来穗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明确要求申请人“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精神,“以具有合 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另一方面,该规定也与省、市其他来穗人员公共服务 的相关政策关于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条件要求保持一致。
修订2
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长排名。”
本次修订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 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也更能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 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修订3
对以“借住”方式居住的申请人明确了合法住所证明材料。
“细则意见稿”在对“合法住所证明”予以说明时,补充明确了“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 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这是结合近两年积分制入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申请人合法住所 证明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
修订4
明确积分项目中新增的“创新创业指标”由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目录。
“办法意见稿”中,新增了“创新创业指标”作为积分项目之一,该指标最高可积10分。“细则意见稿”明确由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作为申请人在“创新创业指标”中加分的依据。
修订5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从原来的45天改为在“30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根据近两年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实际情况,申请时间前期往往是咨询、观望者较多,大部分申请人都是在中后期集中提交资料。为提高工作效率,适当减少行政成本,因此将申报时间缩短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