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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至12% 下限为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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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不过,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暂时仍为广州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

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本月起,广州公积金进入新的缴存年度。

此前,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担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将由社平工资的5倍下降为3倍。不过,1日发布的通知并没有作硬性规定。通知显示,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 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 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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