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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普通住房标准 交易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4

记者13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将于11月20日起执行新的普通住宅标准。根据新的标准,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应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内、内外环线间、外环线外每套应分别低于450万元、310万元和230万元。

此外,普通住宅应满足的条件还包括: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根据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的交易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政府部门例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上海于2005年6月出台普通住房标准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对标准作了调整。

上海现行的普通住宅标准在价格方面是内环线内、内外环间、外环线外每套分别低于330万元、200万元和160万元。此次调整,容积率和面积标准没有变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2年以来市场变化,以及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为了合理引导 住房建设和消费,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作了调整。价格标准调整后,上海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环节中的普通住房比重将有一定幅度的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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