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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放弃赔偿就不给办房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3

开发单位因没有按照合同如期为业主们办理房证,被业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单位向业主赔偿违约金。百余名业主赢了官司很是欣慰。可是在案子进入 执行阶段时,开发单位却向业主提出了“你不放弃赔偿,我就不给你办房证”的要求。近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判决:百余业主起诉开发单位获赔

2010年,业主吴女士购买了位于铁西区艳粉街附近一家小区的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单位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一年内,应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可是直到2013年,业主的房证还是没有办理下来。随后,该小区100多名业主,拿着购房合同和已交纳的物业费凭证将开发单位告上法庭。

2013年7月开始,铁西区人民法院陆续作出判决,判决开发单位赔偿业主们不同金额的经济损失。据了解,每个原告的赔偿金在1万—2万元左右。

记者在业主们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看到,“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一年内将办 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备案,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是被告没有做到,属于违 约,应给予业主赔偿。”

法院判决后,开发单位并没有上诉,案件也进入到了执行阶段。

困境:赢了官司却被开发单位要挟

今年12月初,这家开发单位在小区内向业主发通知,公司于12月5日开始在小区物业办公室现场为业主办理(1号楼—7号楼)房证。

可是,当业主们满怀希望地带着各种证件找到开发单位工作人员时却被提出无理的要求:“虽然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是公司由于经营困境,无力赔偿业主们的经济损失,所以想要办房证的业主必须写放弃经济赔偿的文字说明。”

面对这样的要求,百余名业主与开发单位进行了激烈的维权行动。

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视频资料,上面显示,在开发单位的一间办公室内,几十名小区业主与开发单位一女性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执。业主们围住开发单位的这 名工作人员,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而工作人员态度鲜明地表示:“我们现在经济困难,没钱赔。如果你们想要我们办房证,就必须放弃赔 偿。”

视频里,先后有两名开发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没钱赔,但是公司出于对业主的关爱,可以给业主们办理房证。但是只给没有争议的业主办理,(没有争议的业主)就是没有起诉开发单位或已经起诉但是自愿放弃赔偿的业主。

记者了解到,有些业主因为急于要办理房证,以尽快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或报销采暖费等,不得不放弃应得的赔偿。

回应:只办证,“其他一切不知”

记者按照开发单位发下来的通知,以业主的名义给开发单位一个王姓工作人员打电话。王先生说:“我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工作的,至于公司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工作人员说不清。如果想办房证,需要写一个自愿放弃经济赔偿的文字说明,然后我们可以加快办房证的进度。”

随后,记者联络到开发单位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听说是记者采访,只说了一句“我是公司办证的,其他的一切不知道”就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联系上了这家开发单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听说是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号码,可记者打了一下午都没有人接。

业主起诉时少了一个诉讼请求

辽宁三则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遇到困境的关键原因是业主在起诉时缺少了一项诉讼请求,让开发商钻了空子。正确的做法是,业主在起诉的时候,既要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房证的义务,同时也应要求开发商给付拖延办证的违约金。”

于元正说:“现在,业主可以采取补救的措施,即再次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应是"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房证的义务"。因为有上次起诉的事实基础,法院调查起来比较容易,法院仍然会判决开发商给业主办证,并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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