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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闲置房屋可交由相关单位统一出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9  来源:搜房网

■读者提问 市民王先生:我因房屋动迁,分得了安置房,但并未入住。小区里闲置房屋不少,大家都有出租的想法。直接交给普通房屋中介不放心,担心“被群租”。听说前段 时间,上海出台了政策,可将闲置房屋交由相关单位统一管理和出租。大家觉得这个办法好,想了解具体政策细则,如果按此办法出租房屋,怎么操作?

■ 记者调查 2015年1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 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根据《通知》,居民可将闲置房屋交由经租机构统一装修、出租并管理。

具体如何操 作,经租机构怎么确保房屋的出租安全,《通知》中有相应规定:供应配租方面,代理经租机构应与承租人签订居住房屋的租赁合同(转租),并至房屋所在地的街 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按照治安、消防和人口管理的要求,向代理经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 任保证书》,并建立信息系统,登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信息,与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建立工作机制,维护和更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信息, 督促符合条件的代理经租房屋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及时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至于租赁期限,由代理经租机构与房屋出租人协商确定,一般为扣除装修时间后不少于5 年。代理经租机构在出租房屋时,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厅除外。也就是说,经租机 构将客厅装修成为居住室并不违规,属于正常装修。代理经租机构和普通中介机构不同,前者会提供一套完整的房屋租赁服务,包括租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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