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新闻 宁江夜谈 A8再说 兴宁315 生活问问 校园热议 走近兴宁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文学艺术
房产资讯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买房问问 业主社区 家居装修 装修问问 旅游美食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供求二手 我要招聘 我要求职 职场问问 汽车资讯 二手汽车 车辆信息 人在他乡 A8交友 A8征婚
美图分享 兴宁风采 兴宁摄影 笑话大全 电脑问题 股市基金 妈咪宝贝 健康生活 网络情缘 灌 水 塘
 

深圳下月起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30

近日,记者从民政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深圳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这9个国家是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出具的证明中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据悉,此举是深圳市民政局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近 几年,全市各区婚姻登记部门除办理结婚证、离婚证外,接待来此办理婚姻证明的越来越多。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等。记者致电五大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询问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五大银行贷款时都需要按规定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 证明,但不同贷款行的可证明的方式不同,是否一定要出具证明以当地贷款行具体规定为准。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