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新闻 宁江夜谈 A8再说 兴宁315 生活问问 校园热议 走近兴宁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文学艺术
房产资讯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买房问问 业主社区 家居装修 装修问问 旅游美食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供求二手 我要招聘 我要求职 职场问问 汽车资讯 二手汽车 车辆信息 人在他乡 A8交友 A8征婚
美图分享 兴宁风采 兴宁摄影 笑话大全 电脑问题 股市基金 妈咪宝贝 健康生活 网络情缘 灌 水 塘
 

广州户籍失业人员档案可免费保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8

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将人事档案委托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的失业人员是指全市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而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则包括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直接形成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人事档案。

《管理办法》提出,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将人事档案委托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同时,已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 失业人员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或到其他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可继续委托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保管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管 理办法》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8项主要职责,包括保管档案;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 档案查询(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维护档案的完 整与安全;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核查工作。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