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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延长 孤儿16周岁可独立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31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主要修改内容有三处。一是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将孤儿 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三是关怀“新移民”,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 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

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

由3年延长至5年

根据最新的公租房保障办法,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这将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

办法还明确租金标准除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之外,还需要结合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使租金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可负担。其中,对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下称“双特 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延续以往做法,按优惠租金计租。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老人残疾人

优先分配低层公租房

办法中指出,双特困家庭自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开始,即可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期间先行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以便能尽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办法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租房。

既要信息公开也要保护隐私

此次的公租房保障办法规范了准入审核程序、退出机制。同时,办法明确,要加强公租房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分配政策、分配对象、退出 情况等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与此同时,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 息,除按照规定公开外,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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