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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现房销售须先价格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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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北京现房销售将全面纳入严格监管。记者12月30日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前应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进行申请,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同时还要求开发企业提交一房一价表、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等6项材料。

  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且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

  《通知》还明确,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严格做好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加强销售现场检查。

  解读

  可避免开发商哄抬房价

  现房销售是新房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现房销售项目越来越多,对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此前房地产调控的重点主要在于预售商品房,一些开发商就通过现房销售的方式规避调控政策、规避价格监管,本次《通知》提出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是房屋交易的基本要求,但以前在现房销售环节执行得并不严格。

  “‘9·30’新政专门强调了对现房销售价格管理、引导的要求,本次发布的《通知》,则是对上述要求的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对申报价格的审查避免企业虚高报价、哄抬房价,通过要求企业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禁止企业捂盘惜售。”

  备案条件“苛刻”利于买房人

  赵秀池分析,此次《通知》的出台,完善了商品房现房销售的管理依据,填补了现房销售管理政策空白,对于规范现房销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意义重大。“《通知》明确要求现房销售前必须办理备案,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列明了申请现房销售备案需要提交的六大要件,同时还规定了备案管理部门的备案办理时限,有效解决了以前各区政策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使全市现房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统一规范,也更方便开发企业办理备案事项。”

  赵秀池称,与外地相比,北京对现房销售备案的条件更为“苛刻”。这对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买房人权益、减少交易纠纷确有必要,“预计《通知》发布后,相应执法检查会紧密跟进,开发商再也难以在现房销售环节‘房价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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