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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建立建设用地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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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相关部门获悉,宁夏将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即确保民生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项目用地,平衡调控房地产项目)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从而确保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并适时平衡调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给。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今年8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动态监控和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今后,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每两到三年进行一次评估调整。各地要在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和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产业规划用地。

要实行计划动态调剂制度。今后,每年年初从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预留60%的指标用于自治区级统筹,其余40%的指标下达各地。各市、县(区)在年度内未使用完的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一收回,在全区内调剂使用。

要完善批后监管制度。今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50%、前两年累积供地率不足70%的地区,按照未供应土地面积相应核减一定比例的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供地率排名在全区后3位的县、市(区),除民生项目、环保工程、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外,暂停受理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和收储土地的用地报件。对超用地定额标准供地的,核减下年度相应面积的用地计划指标。

要健全房地产用地动态平衡机制。各市、县(区)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房地产用地总面积10%以上的地区,不再增加房地产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强化闲置房地产用地日常清理,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土地闲置、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企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不允许该企业参与土地竞买。(记者许新霞)

(作者:许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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