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5〕28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梅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梅州安办函〔2015〕99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264号)等文件和12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省、市工作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执行情况,特别是防火安全和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外墙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
3.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及“回头看”等工作情况;
4.建筑余泥渣土堆放(排放)场所的安全状况和临近山坡的房屋市政基础设施是否存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问题。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工人工资支付、领取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式
(一)即日起至2016年1月8日,各企业对本企业承建的全部工程项目100%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工程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二)2016年1月11日至15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工程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并计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
(三)2016年1月18日至22日,我局视各地开展检查情况,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和落实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注重检查实效,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落实值班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做好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把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三)及时报送总结材料。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这次大检查的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