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释放多项楼市利好,其中一个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答记者问时谈到的个税改革,他表示,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抵税。他还透露,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提交全国人大。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允许那些拥有自己房子的纳税人通过他们的主要住宅(或第二住宅)担保的贷款所付的利息来减少他们的应税收入。多名地产界人士表示,房贷利息抵个税对去库存是极大的利好,但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如何实施还是未知数。
据了解,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做法也有实施先例,上海从1998年至2003年实行过六年,而重庆则是自2003年推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促销办法,直至 目前仍在施行。上海和重庆抵扣个税的做法都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购房证明到地税局进行登记,对个人所得税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补助纳税人。
“先征后退”补助纳税人
1998年,上海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楼市的影响,曾出台过为期六年的个人购房退税政策。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 年5月31日期间,在上海购买或差价换购商品住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外籍个人,且是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可在这一时期内享受购房后起算的个 人所得税抵扣。纳税人需在购房6个月内到税务局进行登记备案。
不过这项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做法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主要是税负的公平性有所缺失,有钱一族通过购房来增加避税收入,最终推高房价,还是由低收入者为税收政策“埋单”。
2008年12月,重庆出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措施,当地称之为“补助”。根据规定,当年自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 十个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补助的方式按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 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 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对比沪渝两个房贷抵扣个税的做法,重庆版比上海版有优化的地方,其中包括只对首套房(含改善型置业)置业给予抵扣。
退税额不亚于一份年终奖
有人为购房者算了一笔账,发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确可以省很多。假设购房者A在一线城市购买总价250万元的普通住宅,首付50万元,剩余200 万元商业贷款贷20年,月均还款额将达13927.74元,其中5594.40元是利息支出。A的税前月收入是2万元,按照现在的个税政策来算,扣除四 金、税基等应纳税2459.02元,但是如果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那么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的应纳税额为1097.42元,减少了 1361.6元,相当于节省了利息支出的24%。
如果按上海当时的做法,购房者“先征后退”,A可以获得1361.6×12的退税,也就是16339.2元,退税数目不亚于公司年终奖的分量。
房贷抵扣个税一般是对房地产增量的按揭买家给予优惠,假如政策目的是去库存,像上海1998年和重庆2008年那样只对房地产增量购房客户提供购房退税的优惠,以往的老“房奴”不能获得退税。从税负公平性来看,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