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建局和佛山市发改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律师服务费和网络营销等收费行为的通知》,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对于网络营销收 费的问题,明确“一、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和一套一价;二、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一律禁止;三、在取得预售许可前,禁止一切营销收费”。业内人士表示,这 意味着叫停电商帮忙收筹了。“报名团购可享总房款9.8折”、“缴2万元抵5万元”……这样的广告促销几乎在楼盘随处可见。
从佛山放开 限购以来,就开始大抢广州风头,不仅抢走大批广州客,更吸引大房企竞相出手,房价、地价都处于飞速上涨的状态。正所谓人红是非多,去年佛山商品房交易量大 增,随之也使商品房的投诉呈直线上升之势。佛山市工商局数据显示,去年1234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涉及房屋消费投诉928件,同比上升96.2%,上涨 幅度居于各类消费投诉的首位,其中关于购房订金、诚意金、违约金的纠纷相当常见。
早在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 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有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 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而此次佛山住建局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了“属于房价 外加收项目一律禁止”、“取得预售许可前禁止一切营销费用”,相当于叫停电商收筹。“看来营销费用又要增加了”,这是几个房企相关负责人看到佛山出台规范 网络营销等收费行为通知消息的第一反应。现在在楼盘普遍流行的电商,号称是网络推广,但实际上,电商的作用就是未拿预售证提前收筹的工具。为了规避开发商 直接收取,普遍的做法是找一家第三方电商公司代收。收筹时告诉购房者缴纳“万抵万”的电商诚意金,就可以享受开盘直减万元的优惠。但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 上,购房者支付的万元就是付给电商的营销费。电商收取的费用通常有部分会返还给开发商用以部分营销开支,即开发商用购房者的钱款垫付给了电商的广告费,并 用电商返还的购房者资金做其他推广营销,开发商自然愿意选择这种方式。但对于购房者而言却并不公平,而且还容易产生纠纷。
《通知》会对 佛山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广州会不会也出台相关的政策?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执行拿到预售证后才能收筹,不少楼盘可能就会考虑是否要用电商来收筹了。当 然,市场一定还会有很多变通的手法操作,比如送金条之类的,都可以打打擦边球,因此,最主要的还是要看政策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