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二手房交易计税依据 满2年免征增值税_政策法规_A8房产_兴宁A8
兴宁A8
百姓热议 宁江夜谈 A8再说 校园热议 人在他乡 兴宁315 生活问问 买房问问 装修问问 业主社区
便民生活 百业信息 人才招聘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家居装修 新车上市 车辆信息 二手汽车 供求二手
休闲娱乐 网络情缘 征婚交友 文学艺术 股市基金 美图分享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笑话大全 灌 水 塘
走进兴宁 兴宁概况 兴宁年鉴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兴宁风采 兴宁文化 兴宁景点 兴宁摄影 所有栏目
 

财政部发布二手房交易计税依据 满2年免征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8

资讯顶部广告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26日联合发文明确,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26日下发《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营改增后的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此前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售的普通住宅房产证不满两年的,要征收5%的税率。购买非普通住宅的,如果房产证不满两年,按照5%的税率计税;房产证满两年的,按差额部分的5% 计税。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