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一名上海女童被教育部门安排至附近一所小学就读,可孩子父母发现,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并非距离住所最近的学校,遂以教育局违背“就近入学”原则将其告上法庭。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家长败诉。
最近正是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的时段,深圳各区教育部门都反映,不少家长还是没能理解“就近入学”的含义。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入读离家最近的学校”,家长们必须提前了解最新的学区划分状况。
就近不等于“最近”
与 上海败诉的家长相似,不少人都存在着“就近入学意味着入读离家最近的学校”的误解。事实上,深圳市教育局在《深圳市2016至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招生三十问答》中有明确表述:“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片区招生的方 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片区的学校。学校的招生片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 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 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片区进行必要的调整。”
学区划定相对稳定
2015 年4月,深圳曾经流传过一则传言,称多所“名校”的学区划分将进行调整。一时间,在“名校”附近购买了学区住房的家长情绪十分激动。后来事实证明,这是一 则“假新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这意味着, 学区划分的变化会以“稳定”为主基调,即使调整也会非常慎重。
商务公寓不配学位
近日,龙 华新区某小区业主遇到了申请学位的难题,也让一个问题引起了家长们的注意——商务公寓是不能用来申请学位的。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 准与准则》中《表2.2.2.3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的第8条规定商务公寓的用途范围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 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因此,不能用商务公寓住房材料来申请学位。所以,各位家长在购买房屋时向开发商问清楚拟购买的房屋的用途性质,如果确定是商务 公寓类,就要特别注意,以免给小孩入学带来影响。
另外,一些区对于住宅入伙时间也有严格要求。比如:罗湖区就在初一学位申请要求中明确规 定:201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 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这也给家长们提了个醒——临时抱佛脚地购房,可能会给孩子申请学位增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