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并实施了《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高压电网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范畴,并将高压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纳入 绿色通道管理。同时还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套建设变电站的,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并将配套变电站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房地产开发 项目同步规划和审批。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电网规划与计划、报建审批、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城市电缆管沟等方面内容,规范了电网建设行为等。
在电网建设当中,变电站的建设尤为重要。《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需配套建设变电站的,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并将配套变电站建设要求纳入土 地出让合同,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和审批。配套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信息和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在销售现场公 示,并作为预售、销售合同的附件。此外,还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变电站应与住宅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首期工程仅建设安置用房的,经市政府同意,配套变电站可在被拆迁户回迁之前完成建设。
据悉,“十二五”期间,广州电网累计完成建设投资281亿元,共投产变电站64座。目前,广州变电站数量达310座,年度供电量710亿千瓦时,电网规模稳居全国省会城市首位。“十三五”期间,广州电网建设计划投资将达3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