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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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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并轨后,将维持现有廉租保障对象保障待遇不降低。

据统计,深圳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7806.29万元,补贴3415户,配租廉租房406套,已连续5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为贯彻落实国家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要求,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将于7月1日起并轨。并轨后,仍然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并将维持现有廉租保障对象保障待遇不降低。

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并且,建立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变化。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据测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未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深圳将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此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 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此外,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规定,深圳现已停止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 轨运行后,深圳新供应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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