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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监管真空亟待填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3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从部委到省、市、县多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指导管理关系,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真正“管得着”。公积金俨然成了不少地方的“小金库”,想挪用很便利。

不少网民指出,公积金制度本为帮助职工实现住房梦,但“有缴存之义务、无监督之权利”和“取用难、挪用易”的现状,却让这一福利远离了其初衷。住房公积金沦为地方政府“小金库”,与其多头管理监管不当有关,为此,必须堵住漏洞严格监管,并且充分引入公众监督。

资金“死角”

有网民称,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福利待遇,原本应是职工的“住房银行”,目前却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这一方面折射了公积金使用和提取方式的弊端,但更重要的是该问责有关部门监管去哪儿了?

网民“吴睿鸦”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现行的监管运行模式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管委会决策、财政监督、中心运作和银行执行。可是,在全 国不少地方,管委会流于形式,没有建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能定期召开会议,再加上资金管理权掌握在管理中心手中,其决策作用有限。

该网民同时指出,由于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在同级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公积金演变成了游离于公众视线外的资金“死角”。在这种背景下,所谓的中心运作和银行执行也很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权益失位

有网民称,如果监管“真空”得不到及时填补,公积金问题将永远得不到治理。从治理经验看,建立一个超脱于利益链条之外的管理机构势在必行。

网民“李光金”说,保障公积金安全,除了建立国家层面的独立监管体系之外,还应有效吸纳社会监督的阳光。尤其需要回归的常识是,公众不能只有缴存义务, 没有监督权力。按照物权法规定,公积金所有权属于缴存人,增加他们的话语权理所应当。这需要在信息公布渠道、覆盖面、发布频次等方面进行革新,杜绝“糊涂 账”。

网民“吴江”说,无论是“取用难”,还是“挪用易”,归根结底其实都是公积金权利人权益失位的表现。而正是由于作为公积金的权利人,却在公积金管理上毫无发言权,更无法充分参与对公积金的监督,游离于权利人权益之外的公积金,要其不跑偏,难免痴心妄想。

莫如取消

“为什么要设立住房公积金?几万亿元的资金不知道要肥了多少硕鼠?干脆取消住房公积金收取,把所有的钱都退还个人账户。”网民“林艺友”说。

据报道,截至2013年年底,广州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总额2764.10亿元,提取总额1774.96亿元,贷款总额近800亿元,总使用率接近 80%。不过,累计接近800亿元的贷款总额仅发放给了9%的贷款人,也就说90%的缴存人未享受到公积金所带来的购房实惠。

网民“修 成才”认为,公积金的缴存无门槛,必须缴存,员工无自由选择权。可是用公积金贷款则有严格的门槛限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很高,很多缴存公积金的中低收入群 体在很长时间里不可能贷款购房。这就让公积金“劫贫济富”了。公积金应该取消,让有能力购房者自由选择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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