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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完善公租房分配政策 入住半年前应发布配租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4

近日,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

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公租房分配进度将进一步加快,全市统筹力度将进一步加强,防止空置的长效机制将进一步建立。

所属机构提前半年发公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租房,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公布房源并向社会发布配租公告。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产权单位确定的公租房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组织意向登记、顺序选房。 公租房应当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备案家庭的配租需求。

按照上述规定,本市公租房分配工作将由此前规定的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启动, 进一步提前到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个月启动。据了解,此举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公租房分配工作涉及方案制定、公告发布、公开摇号等多个环节,流程耗时较长, 难以在此前规定的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60天内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房源的高效配置问题。

备案家庭可自行申请承租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可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 单位申请承租。其中,产权单位为中央及市属单位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 先后顺序进行。

按照上述规定,今后摇号配租剩余的公租房房源,将进一步拓宽配租范围,简化配租程序。全市公租房备案家庭均可在产权单位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请承租,并实行“先到先得”,自行申请承租的公租房与摇号配租的公租房享受同样的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

空置房屋将面向社会趸租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分配效率,防止空置,产权单位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届满后仍未配租的房源,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社 会单位组织本市户籍无房职工集中趸租。趸租房源按照本市公租房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承租家庭不享受政府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

据了解, 目前本市公租房房源总体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具备入住条件的公租房总体配租入住率在95%以上。在最近一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组织的房山金地朗悦等 7个公租房项目配租中,7531套房源共计吸引超过2.5万户备案家庭参加。但与此同时,也 确有少量房源由于区位较偏,交通和公共服务配套尚在完善过程中等原因,导致吸引力不高,虽经多次组织摇号,仍未能完全配租。

按照上述规 定,今后对于公租房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全市备案家庭自行申请承租后仍有剩余的,为防止空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将进一步面向社会单位,按照公开透明的 原则组织本市户籍无房职工集中趸租。此种方式配租的房源将按照本市公租房政策进行规范管理,承租家庭不享受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在此类房源的租期及续租等 问题上,住保部门也将充分考虑后续备案家庭配租需求,作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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