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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可合并可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2

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贷款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并 且,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相关信息无误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贷款。

举例

A

小赵前年3月-去年6月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去年7月-12月在北京缴存。若当前缴存状态正常,则小赵持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申请贷款。

B

北京户籍的缴存职工小孙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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