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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7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7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以及副部长胡存智分别赴江苏省俆州市、山东省青岛市以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重庆市长寿区向不动产权利人颁证。

据了解,除了这4个地区之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黑龙江省林口县以及江西省崇义县等也向权利人(包括企业)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具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一级,根据各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最新进展,全国有30多个市(州)、71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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