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贯彻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穗计生发(2009)18号)已于2014年4月1日届满失效,新的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昨日在其官网发出通知,明确过渡期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2014年4月1日起,到龄人员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按月奖励金的,自申请人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符合补发条件的及时补发。申请办理在单 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补助的,退休时间以申请人退休证上“批准退休时间”的记录为准。此文件的有效期至新修改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出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