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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房不用交婚姻证明 可用“承诺书”代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30

去年9月中旬,民政部宣布不 再向任何个人出具婚姻及记录证明,可购房流程和按揭流程必须要开单身证明,为此,去年10月27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台文件,指示广州市十一区 按照以下规定来办理:购房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离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文件之一的,可作为婚姻状况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如申请人无法提供 任何婚姻证明文件,则需申请人书面承诺婚姻状况,从而完成相关手续。

随后,广州市地税局也发布公告,明确相关申报问题: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不再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 关在受理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将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纳税人就其 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将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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