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出楼市调控新措施:在售新房不得擅自提价

   2016-10-09 京华时报224
核心提示:昨天,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
昨天,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

《意见》规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不得擅自提价。

《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销售方案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此外,在已试点基础上,上海将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实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违规房抵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今年3月,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沪九条”)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此外,昨晚南昌也出台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未来调控政策出台城市的数量会超过之前的预期,达到20-30个,随着政策落地,之前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将恢复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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