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人查房 或现二手房抛售潮

   2014-08-16 142
核心提示:记者 张凤玲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 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记者 张凤玲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 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是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征求意见稿)》第4章第23条,“以人查房”正式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

该意见稿共有六章三十条,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登记簿册、登记程序和登记机构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具体需要登记哪些内容?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均需要纪录在统一的登记簿之中。

所谓的“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比如你准备和XX结婚,你就可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输入“XX”的名字查询其房屋情况,官员、商人亦然。

在山水文园董事会主席李辙看来,《不动产登记条例》将破局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模式,“即在必要时,系统总控部门通过对相关单位、部门、人 员发放授权的方式,对特定条件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定向查询,住建系统彻底告别不设查询端口、不设授权查询权限的局面,这样的松动,或将带来一定恐慌性抛售, 对房价会有阶段性的制衡。”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持同样的观点,抛售、资产处理,将促进未来房地产市场新房、二手房、租赁市场的有 效供应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房地产商有着致命的影响。这是为房产税征收做准备。对于手中拥有多套房屋的那些人,若征收房产税,他们会马上抛出套现, 这种波动甚至会影响开发商的拿地速度、土地储备、企业战略、推盘计划等。”

北京兆通置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书政告诉记者,“钓鱼台7号院,性价比最高,直降200万”的宣传语引人瞩目;“建外SOHO多处房产以2. 5万元/平方米对外抛售”等等,这些近期反常的市场动向,应与不动产登记有一定关系。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发布,正在一步步触动着坚挺的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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