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定期向公众亮“家底”

   2015-03-24 329
核心提示: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效益分析及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定期披露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建立

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效益分析及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定期披露

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完善公积金跨省、跨市异地支取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月20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介绍说,截至2015年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亿人。2900万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 3.9万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9万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00万笔,总额4.3万亿元。得益于公积金政策,有4700万职工喜迁新 居,改善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拥有者是缴存职工,涉及每一个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缴存结余大,职工对其总体情况、资产风险、产生效益等都有知情权和监 督权。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尽管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公开有明确规定,但各地执行不到位情况比较多。今后,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将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定。

陈政高特别提出,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省(区)、全国分别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效益分析及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定期披露。

针对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问题,陈政高强调,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各地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建 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用好用足公积金。各地还要进一步采取公积金跨省、跨市异地支取使用的措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 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从去年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两度出台公积金新政,让公积金的使用更为便利。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去年10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贷发放率低于 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 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个贷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4项收费项目。

此次规定将申请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限下限仅设定为6个月,并提出提高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支持异地提取公积金等,都给职工使用公积金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取消4项收费,更是让职工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今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会同财政部、央行放宽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只占公积金提取总金额的 1.07%。针对利用公积金租房的比例低,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提取要件繁杂的问题,3部门通知明确,利用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仅需 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而不再有房租需占家庭月收入满足一定比例,以及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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