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5-10 60
核心提示: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5年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推进阶段的第二年,为推进工程质量专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15年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推进阶段的第二年,为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并切实取得成效,现将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020-83133522,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5〕21号)要求,深入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关键岗位质量管理责任,从设计、施工、材料、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入手,组织编写专项治理技术措施、防治手册等技术文件,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住宅质量投诉逐年减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主要任务
    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以及结合本地实际列出的其它需重点治理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
    1.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5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列出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措施,确定本地区2015年的专项治理重点。
    2.通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治理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关键岗位人员负责抓落实,全面启动2015年的专项治理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下旬至11月底)
    1.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作为企业日常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企业自查计划,明确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的检查重点,分管质量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带队检查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指导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指定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要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宣讲培训,提升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防治质量常见问题能力。
    3.推进示范观摩活动。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调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2015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至少要树立2至3项示范工程,每个县(区)至少要树立1项示范工程,通过采取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互相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样板带动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我厅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程观摩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倡导样板引路制度。要继续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样板层、样板间、样板工艺,对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的施工工艺及关键部位的施工工序、构造做法等逐层解剖、标识工艺做法,作为技术交底、过程控制和工序验收的实物参照标准,逐步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要求直观化,不断增强提升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起到样板引路的作用。此外,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总结上升为工法,开展QC成果和工法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法。
    5.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排查和督查,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
    1.对2015年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推广专项治理的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材料。
    2.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治理技术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施工管理方法,编制专项治理手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住宅工程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住房城乡系统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研判,找准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无死角。要及时掌握了解所辖区域以及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进展状况,对治理工作不落实、重大质量隐患较多或社会投诉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专人跟踪督办。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重大质量隐患屡禁不止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工程质量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予以曝光。
 
    (三)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帐、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相关工作。5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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