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兴国土资(挂)告字〔2016〕02号

   2016-02-15 551
核心提示:经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

经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独立竞买或联合竞买。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自2016年02月02日至2016年02月21日,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到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领取挂牌转让有关资料。

四、申请竞买的时间、地点

申请竞买人应在2016年02月22日至2016年02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向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29日23时前);申请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竞买报价。

五、挂牌转让的时间、地点

挂牌转让时间不少于10日,即自2016年02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16年03月02日下午5时止,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挂牌转让,并受理申请竞买人报价。申请竞买人在挂牌转让截止前一小时(即2016年03月02日下午4时)到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兴宁市政府大院内设的“兴宁市招

六、申请竞买人履约保证金缴纳帐户


七、确定挂牌转让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挂牌转让报价达到或高于最低交易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者。在挂牌期限截止时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继续要求报价的,由挂牌转让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

八、挂牌转让宗地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挂牌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兴宁市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实施建设。竞得者必须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三年内竣工;未动工开发建 设满一年的,按照土地挂牌转让成交价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二年未动工建设,或者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 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本次挂牌转让不受理邮寄、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申请竞买。

(3)申请竞买人必须持《申请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挂牌转让竞买。

(4)竞得者须缴交土地转让的有关税费。

九、挂牌转让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3238631,3238662

联 系 人:钟先生,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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