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谁来把关质量? 房子有裂痕,下水道堵塞,墙面漏水等等,哪些问题才属于质量问题的范畴?珠海市民韦某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付了3万元定金之后,才发现房子有多处 裂缝,便找到业主彭某要求退还定金,终止买卖合同。卖方不仅不同意退定金,而且还要求买方赔偿违约损失。双方僵持不下,都到法院起诉。珠海中院近日审结这 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购房 “新房”竟有多条裂缝
2015 年6月6日,韦某通过房产中介在珠海市香洲区看中一套二手房,在看房时,就发现主卧墙面有一道裂缝,因中介答复说是装修问题,就没有深究。当月19日,韦 某与业主彭某在房产中介见证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68万元人民币成交,当天支付3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余款一次性付清。
交完定金,韦某提出提前交钥匙进屋打扫卫生,卖家同意。韦某提前进了“新房”,当他移开主卧的床、柜子之后,却发现墙面与地面之间有一条长达2米多的“地缝”,透过“地缝”能看到隔壁房间。接着,他搬开屋里所有的家私,发现墙和地面之间有多条裂缝。
周边住户告诉韦某,两年前这栋楼发生过地基下沉,整栋楼的房子都有裂缝,小区业主还为此集体维权。
判决
卖方应退还3万元定金
韦某于是找到业主彭某,要求退回3万元定金,解除买卖合同。彭某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都到法院起诉。
韦某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彭某退回3万元购房定金,并支付利息。
彭某向香洲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韦某赔偿违约损失56100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家私背后的墙面及地面的较长裂痕及较大缝隙,买家韦某主张在第一次看房时因墙体裂痕和地脚线与地面的缝隙位于家私后,未能发现,符合日常交易习惯中看房的实际情形,予以采信。
法 院认为,涉案房屋确实存在较长裂缝和较大缝隙,虽没有证据证明是什么具体原因造成的,但该现状会直接影响购买者对于房屋的认识和是否购买的决定,韦某在发 现后即与彭某等联系,应视为韦某在订立合同时对房屋的状况存在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撤销,韦某要求退回所缴纳的定金,属 于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一、彭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韦某定金3万元;二、驳回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彭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卖方彭某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近日依法判决,驳回彭某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对严重质量问题 出卖人应当担责
珠海市中院法官王芳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卖房人故意隐瞒房屋瑕疵,而是买受人对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存在重大误解,即本以为仅是墙面的装修瑕 疵,但实际并不是,且此种瑕疵足以影响常人作出是否购买的重大决定。二手房买卖亦属买卖合同一种,出卖人依法承担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对于严重质量问题,无 论出卖人是否披露,出卖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买受人明确表示接受,并作出免除出卖人义务的表示。对于质量瑕疵,买房人购房时应当履行审慎义务,除非是 隐蔽的瑕疵,且通常来说足以影响买房人是否交易的、卖房人没有主动披露的义务。(吴国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