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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拼”的不只是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6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近日透露,《不动产登记条例》(简称《条例》)正在依法加紧起草制定。这位发言人表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届政府 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在起草和制定《条例》过程中,有一系列相关问题要逐一解决,才能保证《条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国土部新闻发言人说“目前《条例》制定工作进展顺利”,同时他也承认,近期《条例》出台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 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但6月底前 《条例》并未如期出台,于是国土部被认为“爽约”。不过,这次“爽约”似乎也不能全怪国土部,因为这里面存在十分具体而复杂的情况,《条例》延期出台或许 不是坏事。

就程序而言,国家层面的某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向后推延,此前不乏先例,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出台都 一再延期。出现这种情况,只要不是有关部门和人员消极怠惰、失职渎职所致,就不涉及追究责任的问题。据分析,《不动产登记条例》延期出台,主要在于《条 例》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其次,《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后者的一些重大问题 要通过《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些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与《物权法》的充分衔接。再次,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完备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予以支 撑,这些标准和规范都要与《条例》同步研究、论证并理清技术思路后,才能在《条例》中予以准确反映。从技术层面和具体工作角度看,《条例》未能如期出台更 多的应是客观原因,而不是负责起草的部门和人员的主观原因。

但是,制定《条例》“拼”的不只是时间,不只是在技术要求和工作进度上的 “加紧”,相当程度上“拼”的更是利益的博弈与较量。因为不动产登记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相关权力,整合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这不可避免要触及相关部 门的实际利益,因此会受到相关部门明里暗里的干扰阻碍。不动产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一个简单的“登记”问题,而是相当 于要把所有人名下的真金白银都统一“管”起来,谈何容易?比如,《条例》要不要规定“以人查房”以及如何“以人查房”的条款,不动产登记如何既保护普通公 民的隐私权,又有助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等等,这些既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关键环节,也必然延伸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外,与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建设等制度建设密切相关,显然都不是等闲之事,既要迎难而上大胆推进,又不可不稳妥操作,慎之又慎。

制定和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只是一个调研立法、起草法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听取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平衡相关人群利益诉求,整合各利益主体博弈结 果的过程。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起草和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国土部已经就《条例》征求了多个地方国土管理 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条例》出台既已延期,不妨再留出一些时间,让决策者、起草者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讨,让有关方面、利益人群、社会公众深度参与、平等博弈,以充分保障公 众在此重大立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程序正义推动保障实体正义,使最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一部助力完善国家不动产治理体系、切 实保障居民不动产权益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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