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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完善商品房质量追溯机制并延长保修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6

近年来,房屋质量问题成为维权领域的热点,但消费者维权之路却走得艰难。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青海省委专职副主委程苏建议,应完善商品房质量追溯机制并延长商品房保修期。

程苏说,近年来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关于商品房质量的纠纷层出不穷。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新房变危楼和楼房倒塌事件。而且,当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后,业主常常面临维权困难。这其中除了开发商、物业、建筑商的互相推诿外,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也有待进一步“给力”。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分别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这样的保修期相对于70年的产权来说,实在有些太短了。其结果,很容易导致开发商和建筑商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使用低质材料或偷工减料,给商品房留下质量隐患。”程苏说。

程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现有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商品房质量追溯机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严格登记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 加强资质审核,通过征收建筑质量保证金、加大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此外,有关部门还应从房产使用寿命和维护业主合法 权益出发,对商品房建筑质量保修期限酌情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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