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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购房时间要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2

本报讯(记者巴家伟)本届春季房交会与新出台的“辽9条”“搭戏”,或将引来新一轮购房潮。很多市民已熟悉二手房交易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但对个人购买住房时间的确认及契税等方面的问题还有些不明白,记者昨日请市地税局相关人员加以解答。

据介绍,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不一致 的,按照“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时间。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就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若契税完税证明 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就以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我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唯一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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