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房售后管理制度。经调查,目前已发现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住建局已向上述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市 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 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经过多方调查,市住房和建设局目前已发现共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确实存在另购商品房行 为,该局已向上述37户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而这位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在收到收房决定起30日内应当腾空搬迁出所购经济适用房,并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迁出的,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住房和建设局特别提醒,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在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前,出租、出借、转让、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用途、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等情况,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购房人将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