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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出台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范围扩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3  来源:梅州网

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范围由原来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城镇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据悉,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梅江区城镇户籍,并在城区工作或居 住;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2015年中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为811至1282元),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 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等条件。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申请。

《办法》改变以往租赁补贴 “一刀切”的发放模式,而是采取按照保障对象类别、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租赁 补贴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补贴金额按“租金标准×户型建筑面积×补贴系数”计算,其中:(一)租金标准:按梅州城区租赁住房市场评估均价执行;(二)户型 建筑面积标准:按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确定人均20平方米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以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2人、1人为单位,分别与户型建 筑面积60平方米、40平方米、20平方米相对应;(三)补贴系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补贴系数分别为0.9、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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